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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持续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我国持续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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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持续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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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时间 : 2021-01-15

我国近年来重视各地尤其是山西省煤层气的开发与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1月修订发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鼓励类项目包括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早前曾是煤矿安全生产“心腹大患”的煤层气,现今已在能源、化工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针对煤层气领域市场机制、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摸索与优化,以期未来实现煤层气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

煤层气贡献显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2月印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样定义煤层气: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赋存在煤层及煤系地层的烃类气体。煤层气作为优质清洁能源,对于优化我国能源利用结构有着重要作用。此外,煤层气属于非常规油气资源,未来将成为我国常规油气资源的重要战略接替资源。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则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天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唐秀龙认为,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是一种有毒有害气体。但对抽采出的瓦斯妥善利用,即可变废为宝、变毒为宝,利用瓦斯发电就是一种很好的瓦斯治理方法。瓦斯是与天然气燃烧值相当的清洁能源,利用瓦斯发电可以避免瓦斯这种有害的温室气体直接排入大气污染环境,发电后的余热还可以满足矿区供暖或矿工洗浴的热源需求。瓦斯的持续抽采也极大地改善了高瓦斯矿井的开采条件,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可以说,瓦斯的妥善抽采利用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煤层气产量为88.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8%。《规划》提出我国煤层气发展目标: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利用率9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50%以上,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280万千瓦,民用超过168万户。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我国持续挖掘煤层气资源潜力

我国煤层气储量居世界第三位,山西、贵州、新疆、内蒙古等省区由于其自然资源禀赋的优势,煤层气储量丰富。

山西省既是煤层气资源大省,又是煤层气产业开发的“领头羊”。山西省境内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8.31万亿立方米,占全国预测资源量的27.7%。2019年,山西省煤层气产量71.4亿立方米,增长26.4%;利用量66.1亿立方米,增长29.6%。

《2020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煤成气产业实施三年滚动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增储上产”“深化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气’综合开发”。山西省煤成气增储上产三年行动大会战启动会于今年4月在沁水县召开。2020年,山西省将重点推动沁水、鄂东两大煤成气基地项目建设、稳产增产,力争产量达到90亿立方米,并经过连续3年的投资建设,到2022年实现产量200亿立方米的目标,建设国家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同时,山西省根据储藏煤层气和页岩气、致密气的地层往往叠置共生的特性,在全国率先试点将“三气”矿业权赋予同一主体,并尝试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煤系“三气”共探共采。

素有“江南煤海”之称的贵州省,煤层气探明储量仅次于山西,位居全国第二。

2018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原则,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示范县(区)、开发基地及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采利用。2019年4月,贵州省成功颁发首张煤层气勘查许可证,进一步规范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行为。2020年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提出力争全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年产能、年产量到2020年分别达100亿立方米、1亿立方米、0.2亿立方米;到2022年分别达300亿立方米、3亿立方米、1亿立方米;到2025年分别达800亿立方米、8亿立方米、5亿立方米,建立CNG、LNG站15~20个,加气站100个以上,形成织金和盘州两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新疆、内蒙古等地煤层气储量亦十分丰富,目前在开发方面已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总体勘查开发程度还较低。新疆低煤阶煤层气资源丰富,主要分布于准噶尔盆地。阜康白杨河煤矿区作为新疆第一个煤层气先导性示范工程,探索研究具有山前地区大倾角、厚煤层地质特点的中低煤阶煤层气开发。内蒙古自治区2000米以浅煤层气资源丰富,低煤阶煤层气资源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及海拉尔盆地。《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针对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完成松辽盆地、银额盆地、二连—海拉尔盆地及上述盆地外围盆地页岩气、煤层气远景调查评价”“推进霍林河煤田低煤阶煤层气、呼和诺尔煤田多水平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利用科研、地震、钻井、测井、测试、压裂、采气等技术手段,探获资源量,形成煤层气开发技术体系”。

我国探索完善煤层气领域市场机制

矿业权重叠及资源管理审批环节繁琐是煤层气勘探开发面临的问题。国家与地方研究出台政策,促使采气采煤有序衔接,推动煤层气产业良性发展。

煤层气和煤炭属于共生的矿产资源,受多级矿业权管理体制影响,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出现重叠现象,致使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工作不协调,企业进行侵权开采。原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4月印发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而山西省作为煤层气开发大省,就规范处理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出台了政策。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0月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提出可采取当事人签署安全互保协议、当事人实施合作勘查开采、当事人调整重叠区范围的方式解决重叠区争议。自然资源部于今年4月研究起草《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细化矿业权重叠有关规定,提出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并依照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煤层气资源管理工作繁杂的审批环节与漫长的审批周期将削减煤层气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提出,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等;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等。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提升煤层气资源的配置效率,需要依靠管网规模化输送。我国通过组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一张网”高效集输、下游市场化良性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借着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成立的“东风”,煤层气资源将会实现集约输送,获得快速发展的契机。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认为,山西、河南一些地方开采的煤层气过去不能进入干线管网,通常就地液化后用汽车运输向周边销售,或者通过专用管道向周边地区销售。由于需要配套建设液化厂或者专用管道,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煤层气开采的资金门槛。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经过处理、符合商品天然气标准的煤层气可以进入干线管网向全国销售,有利于降低煤层气开采门槛,也有利于扩大煤层气市场范围,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我国近年来重视各地尤其是山西省煤层气的开发与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11月修订发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鼓励类项目包括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早前曾是煤矿安全生产“心腹大患”的煤层气,现今已在能源、化工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针对煤层气领域市场机制、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摸索与优化,以期未来实现煤层气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发展。

煤层气贡献显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2月印发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样定义煤层气: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赋存在煤层及煤系地层的烃类气体。煤层气作为优质清洁能源,对于优化我国能源利用结构有着重要作用。此外,煤层气属于非常规油气资源,未来将成为我国常规油气资源的重要战略接替资源。煤层气的抽采利用则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手段。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天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唐秀龙认为,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是一种有毒有害气体。但对抽采出的瓦斯妥善利用,即可变废为宝、变毒为宝,利用瓦斯发电就是一种很好的瓦斯治理方法。瓦斯是与天然气燃烧值相当的清洁能源,利用瓦斯发电可以避免瓦斯这种有害的温室气体直接排入大气污染环境,发电后的余热还可以满足矿区供暖或矿工洗浴的热源需求。瓦斯的持续抽采也极大地改善了高瓦斯矿井的开采条件,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可以说,瓦斯的妥善抽采利用可以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煤层气产量为88.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8%。《规划》提出我国煤层气发展目标:2020年,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4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煤层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利用率9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利用率50%以上,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280万千瓦,民用超过168万户。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我国持续挖掘煤层气资源潜力

我国煤层气储量居世界第三位,山西、贵州、新疆、内蒙古等省区由于其自然资源禀赋的优势,煤层气储量丰富。

山西省既是煤层气资源大省,又是煤层气产业开发的“领头羊”。山西省境内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8.31万亿立方米,占全国预测资源量的27.7%。2019年,山西省煤层气产量71.4亿立方米,增长26.4%;利用量66.1亿立方米,增长29.6%。

《2020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煤成气产业实施三年滚动发展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增储上产”“深化煤层气勘查开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气’综合开发”。山西省煤成气增储上产三年行动大会战启动会于今年4月在沁水县召开。2020年,山西省将重点推动沁水、鄂东两大煤成气基地项目建设、稳产增产,力争产量达到90亿立方米,并经过连续3年的投资建设,到2022年实现产量200亿立方米的目标,建设国家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同时,山西省根据储藏煤层气和页岩气、致密气的地层往往叠置共生的特性,在全国率先试点将“三气”矿业权赋予同一主体,并尝试利用技术手段实现煤系“三气”共探共采。

素有“江南煤海”之称的贵州省,煤层气探明储量仅次于山西,位居全国第二。

2018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提出,按照“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原则,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示范县(区)、开发基地及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采利用。2019年4月,贵州省成功颁发首张煤层气勘查许可证,进一步规范煤层气矿业权审批登记行为。2020年1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提出力争全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年产能、年产量到2020年分别达100亿立方米、1亿立方米、0.2亿立方米;到2022年分别达300亿立方米、3亿立方米、1亿立方米;到2025年分别达800亿立方米、8亿立方米、5亿立方米,建立CNG、LNG站15~20个,加气站100个以上,形成织金和盘州两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新疆、内蒙古等地煤层气储量亦十分丰富,目前在开发方面已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总体勘查开发程度还较低。新疆低煤阶煤层气资源丰富,主要分布于准噶尔盆地。阜康白杨河煤矿区作为新疆第一个煤层气先导性示范工程,探索研究具有山前地区大倾角、厚煤层地质特点的中低煤阶煤层气开发。内蒙古自治区2000米以浅煤层气资源丰富,低煤阶煤层气资源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及海拉尔盆地。《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针对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完成松辽盆地、银额盆地、二连—海拉尔盆地及上述盆地外围盆地页岩气、煤层气远景调查评价”“推进霍林河煤田低煤阶煤层气、呼和诺尔煤田多水平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利用科研、地震、钻井、测井、测试、压裂、采气等技术手段,探获资源量,形成煤层气开发技术体系”。

我国探索完善煤层气领域市场机制

矿业权重叠及资源管理审批环节繁琐是煤层气勘探开发面临的问题。国家与地方研究出台政策,促使采气采煤有序衔接,推动煤层气产业良性发展。

煤层气和煤炭属于共生的矿产资源,受多级矿业权管理体制影响,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出现重叠现象,致使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工作不协调,企业进行侵权开采。原国土资源部于2007年4月印发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煤、采用井工开采(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标准但不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和开发利用条件),凡煤层气资源可综合回收利用的,应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予以综合考虑,实现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而山西省作为煤层气开发大省,就规范处理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出台了政策。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0月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提出可采取当事人签署安全互保协议、当事人实施合作勘查开采、当事人调整重叠区范围的方式解决重叠区争议。自然资源部于今年4月研究起草《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细化矿业权重叠有关规定,提出油气与非油气矿业权之间范围重叠,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的申请人,在取得矿业权后,应在开始勘查开采活动前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情况,并依照承诺不影响已设矿业权勘查开采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对方合法权益。

煤层气资源管理工作繁杂的审批环节与漫长的审批周期将削减煤层气企业进入市场的积极性。《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精简矿业权申请材料提出,申请人不再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的批准文件等;申请人不再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等。取消勘查实施方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在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提升煤层气资源的配置效率,需要依靠管网规模化输送。我国通过组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一张网”高效集输、下游市场化良性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借着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成立的“东风”,煤层气资源将会实现集约输送,获得快速发展的契机。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认为,山西、河南一些地方开采的煤层气过去不能进入干线管网,通常就地液化后用汽车运输向周边销售,或者通过专用管道向周边地区销售。由于需要配套建设液化厂或者专用管道,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煤层气开采的资金门槛。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后,经过处理、符合商品天然气标准的煤层气可以进入干线管网向全国销售,有利于降低煤层气开采门槛,也有利于扩大煤层气市场范围,促进煤层气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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